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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限用规定及禁用规定的法规依据
2022-11-17 | 新闻资讯 作者:小编
我国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实行的是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想要在市场上生产、销售,就需要通过国家监管要求。只有在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科学的检测、试验和评价,确认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后,才能允许投入生产、进入流通和消费,否则,不得生产、经营。
为了保护行业健康发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限用规定、禁用规定,都是国家明令禁止对相关企业进行的限制。很多新建厂的公司,可能不了解,尤其是应该依据哪条法规,为此我们德检工程师专门整理了出来,仅供参考。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限用规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
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设有“产品名称、适用范围”等,对饲料添加剂产品的适用范围(养殖动物品种、生长时期)加以限制。
在《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通过设置“产品来源、含量规格、最高限量”,对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生产(含量规格)和使用(最高限量)加以限制。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禁用规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第二十七条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被证实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或者环境有害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禁用并予以公布。
直接公布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如:2009年10月29日农业部第1282号公告,“决定停止缩二脲作为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2009年6月8日农业部1218号公告,禁止在饲料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和饲料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