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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包装检测注意了,国家不让过度包装了,这些指标要合格
2022-11-29 | 新闻资讯 作者:小编
有关产品过度包装问题,国家已经三令五申企业要杜绝“买椟还珠”的现象出现。在农产食品检测里,商品过度包装不仅浪费资源,还会造成环境污染。我国在法制层面,对过度包装出台的有固废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标准层面有GB/T 31268-201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和 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两部。这些法规标准虽然对商品过度包装的限制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是在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这一块,还是缺少一部专门标准,无法为实际监管提供有效依据。
让食用农产品商品过度包装问题日益凸显的原因,大概归结起来有三点,第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开始更高品质,更健康的食用产品。第二电商物流行业迅猛发展,让各种农产品可以更好走出大山,进入消费者的餐桌。第三,绿色食品的宣传深入人心,无农残、绿色概念的普及,让食品农产品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
当然企业通过努力提高农产品品质,积极改进包装形式本身无可厚非,但是有些企业为了让包装看起来更上档次,层层包装,比如一盒号称黑金草莓的产品,其包装高达七层之多,铝膜保温袋、泡沫箱、塑封、精装纸盒、抽真空锁鲜袋、海绵开孔垫、塑料托盘从里到外一层套一层,光拆箱就要37秒,已经严重背离了食品的食用本质,这也就直接导致食用农产品商品价格虚高,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并且可能间接助长奢侈腐败之风。
根据 GB/T 4122.1-2008《包装术语 第 1 部分:基础》中的定义,包装是指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材料等的总体名称。商品包装必须根据商品特性采用相应的材料与技术,使包装完全符合商品理化性质的要求。包装容器大小应与内装商品相宜,包装成本应与内装商品相吻合。
为了限制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国家最近正式出台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用农产品》的征求意见稿,意图以强化标准引领,治理食用农产品商品的过度包装。
一、适用检测范围
1.肉类
2.果品类
3.蛋类
4.水产品
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由于 GB 23350中已经有限制的食用农产品品类,所以,该标准参考的是NY/T 3177-2018《农产品分类与代码》中可食用的农产品品类,里面适用的产品检测种类不涉及 GB 23350 标准中涵盖的食用农产品品类,因此,新标准里面的产品类针对的都是鲜活农产品商品,所以两个标准是分立的。
二、关键检测指标
1.包装空隙度检测要求
包装孔隙度检测我们需要了解两个概念,即IR和IRN
1.1包装空隙度(IR)是指销售包装体积扣除食用农产品体积后,与食用农产品体积之比,反映商品中除了内装物食用农产品所占据空间以外的空隙大小。
1.2商品必要包装空隙度(IRN)反映的是食用农产品作为商品销售过程中为了保鲜保活、防止碰撞、保持品相等目的而需要的必要包装空隙度,数值大小取决于食用农产品的形状、大小、表面软硬程度、保鲜保活特殊要求等。
了解了以上概念后,各类食用农产品必要包装空隙度检测要求参考如下
备注:若是包装内装有两类及两类以上食用农产品的商品,取对应净重下的最大值。
2.包装层
包装层数是指完全包裹内装物的可物理拆分包装的层数。完全包裹是指使包装物不致散出的包装方式。包装层数指标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限制部分食用农产品商品包装层数过多的过度包装行为。
食用农产品包装层数检测要求:肉类应不超过 4 层,其他食用农产品应不超过 3 层。
3.包装成本
包装成本占比一定程度反映了包装是否奢华、过度。对包装成本进行限制有利于限制奢侈风气。因此,标准对食用农产品商品的包装成本进行了限制
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检测要求为:销售包装的成本应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 20%。
4.包装重量比
为解决部分无法界定为包装层数的其它辅助性材料过度使用现象,提出了包装重量比这一技术指标,指的是销售包装的重量占商品总重量的百分率。计入重量的销售包装包括包装材料、捆扎物、衬垫、吸氧剂小包、小型工器具、防潮干燥剂等。
食用农产品包装重量比检测要求为:应不超过 30%。蟹类捆扎物的重量计入计价重量时,其单体捆扎物重量不应超过单体蟹总重(包括捆扎物)的 5%。
以上,便是国家针对食用农产品包装检测提出的新要求,制定食用农产品商品过度包装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环保节约的消费意识,同时还需要尽快制定相关标准,为从源头限制食用农产品商品过度包装提供技术支撑。我国是世界第二包装大国,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已引起各级政府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关注,相信该标准的出台能够很好遏制住这种不良风气的传播。